一、活动安排
  “音乐节”将提供一个紧凑的活动安排。在活动期间,通过大师班、一对一的教学方式和各种形式的重奏/室内乐演出,使学生与老师之间建立紧密的合作。每位参加全程活动的学员将能得到下列学习和观摩的机会:
   大师班公开课/讲座
   大师个别课*
   室内乐课*(部分学生经推荐考核后参与)
   免费欣赏由大师、特邀演奏家演出的系列音乐会
   免费观摩旁听全程超过400节的“大师班”授课内容
   组委会将安排部分学生进行独奏和重奏的公开表演
   有资格参加“协奏曲大赛

*注:
1)“音乐节”学费包含4节专业个别课及大师班公开课(组委会将根据学员的演奏水平和程度安排与专家上课)
2)专家个别授课时间及名额有限,早报名者优先安排,名额报满为止。
3)组委会将根据学生的演奏水平、识谱能力、重奏/室内乐经验等挑选安排学生参加重奏/室内乐课程

二、演出内容
  精彩大师系列音乐会(具体演出安排及曲目请上网查询)
  开幕式欢迎仪式与表演
  协奏曲大赛初赛/决赛
  学员重奏/室内乐汇报音乐会
  学员独奏汇报音乐会
  午后学员小演奏会/交流表演
  闭幕式优秀学员庆典音乐会

三、协奏曲大赛
  为了学生能够得到公众的认可,音乐节为注册参加整个音乐节活动的学生提供一个向自我挑战和表演的机会,并设立奖项。
  一等奖:   一名,奖金为人民币4000元,可有机会被邀请在未来音乐节期间与乐队合作进行独奏协奏曲的演出。
  二等奖:   一名,奖金为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   一名,奖金为人民币800元。

四、师资与学生
  "音乐节"的师资包括国内外驰名专家教授,最新名单请网上查询。
  "音乐节"欢迎来自全国各省市的钢琴弦乐专业(小提、中提、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的学员报名参加,年龄在12 -28岁学生(包括中学生、大学生和研究生在内)或成人及教师。12岁以下专业水准突出者可申请破例参与。 16岁以下学生须由家长或监护人陪同参与。组委会将根据报名者的申请表以及教师推荐或录音带,决定申请者的参加资格。“音乐节”中外籍学员比例约为1比1,大多数外籍学员是来自全世界权威性专业音乐院校的学生。

五、举办地点
  2008“上海音乐学院国际大师音乐节”的举办地点定为上海音乐学院。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安全现代化。参加“音乐节”的外籍学生将食宿在附中校内。国内学生食宿须自理。

六、旅游观光
  作为“音乐节”文化体验的一个组成部分,组委会还将为国内外专家和学员组织在上海及周边地区不少于4-5次的参观旅游活动。“音乐节”将负责旅游交通工具,国内学员欲参加者须自理观光费用,请尽早与组委会咨询预定。
  邮箱:excursions@bimfa.org

七、收费标准

  正式学员  报名费:100-200元/人
  1. “音乐节”国内正式学员学费:4500元/人
   包含项目有:大师公开课/讲座、4节专业个别课、重奏/室内乐课(钢琴学员另付费)、旁听全程大师班课程、系列音乐会   门票、学生音乐会/表演、协奏曲比赛资格、琴房使用及参加其它各项演出交流活动等
   * 注:学员如需加课,根据不同专家每节课另行收费
  2. 上海音乐学院(包括附中/小)在校正式生优惠学费:3500元 (项目同上)
  3. 重奏/室内乐学费: 1000元(钢琴需另付费;弦乐/长笛学费中已包含)

  观摩旁听  国内旁听观摩者费:1500元 /人 (无需缴纳报名费)
  “音乐节”欢迎全国各地音乐教师、音乐爱好者旁听与观摩教学和演出活动。观摩项目包括:全程专家大师班公开课、重奏/室内乐课、专家个别课、大师和特邀演奏家的系列音乐会门票、夏令营学生独奏/室内乐演出的音乐会、开幕闭幕及其它各项活动等。具体课程安排和音乐会曲目请上网查询。

  饮食住宿
  国内学员/观摩者: 1960元/人 (每日3餐/14天饮食住宿/带空调/独立卫生间)。欲食宿在上音附中校内者请致电13910200297联系预定或写信至邮箱:roomboard@bimfa.org

八、报名须知

  申请材料
  一份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可上网下载)
  申请者录音CD或磁带约10-15分钟(曲目可根据演奏水平自选);或考级证书复印件;或专业老师推荐信一份
  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报名时间
  报名费(不退还):
  7月1日前   如被录取后支付全额学费无需缴纳报名费
  8月1日前   100元/人(优先报名截止日期)
  8月14日前   200元/人(活动开幕前如有名额均可报名)

  报名地址
  地 址:上海东平路9号上海音乐学院附中9号楼1楼半
  电 话:(021)6433-9479
  联系人:董玲女士 dongling_2@163.com
  咨 询:康宁女士 13910200297  盛东先生 13501116711
  网 站: www.bimfa.org  电子信箱:info@bimfa.org

  备注:
  A.报名者如被通知录取,必须在一周内向指定账号缴纳全额学费,以便安排专家授课时间。录取者需在2008年8月14日报到注  册。
  B.此“报名简章”只限于中国境内学员。全部国外、境外学员(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比须按英文网站www.bimfa.org 要求向  纽约办公室报名,或写信至info@bimfa.org邮箱咨询。